通安委办〔2020〕10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通化医药高新区安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8号)转发给你们。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序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按照各级部署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