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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化市2019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党工委:

按照《通化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市安委会将于近期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和明查暗访,现将《通化市2019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通化市2019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通化市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根据《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化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通化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督查,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督查对象

督查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党委、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内容

督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着重督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落实情况;各地党委、政府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各地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情况;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等安全生产保障部门履职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落实等情况。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情况。

(三)“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情况,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承诺书递交情况,安全培训组织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制定情况,督导检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违法违规企业曝光情况。

(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情况;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危化品综合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开展情况;《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五)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抽查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事故调查机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四、督查组织

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具体由市安委办负责,市安委办承担协调指导、整改督办等日常工作。市安委会组织成立4综合督查在组织实施阶段延伸督查不少于1个乡镇(街道)及5户企业。在复查验收阶段抽查不少于5户企业。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牵头,组织成立3个明查暗访组,以抽查方式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明查暗访。

五、督查时间

810日至1010,综合督查组在组织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开展两轮督查。明查暗访组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确定。

六、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地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问题不少于汇报内容的30%),提出下步工作思路。

(二)督查谈话。通过督查谈话,了解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谈话对象主要包括: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领导和重点部门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重点行业分管领导;企业有关负责人等。

(三)工作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资料,验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四)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企业《五个必须落实》40条落实情况,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惩处,决不姑息。

(五)督查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工作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依法治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督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督查各项工作,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市安委办负责督查的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督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督查组传达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督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督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向各地党委、政府反馈。市安委办要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督查工作,参加督查人员在督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督查工作。被督查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及时安排督查谈话对象,联系延伸督查单位,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被督查单位要按照督查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附件:1.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

      2.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组。

 

       

 

 

 

 

 

 

 

 

 


附件1

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

 

第一组:负责督查集安市、东昌区

组  长:王林军  市人大监司委主任

成  员:梁世祺  市应急局危化科副科长

        安海姣  应急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科长

 

        李恩大  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丁希春  市教育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第二组:负责督查辉南县、二道江区

组  长:王  志  市人大教科文主任

成  员:杨秋生  市应急局非煤科科长

        邹敬一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王天鹏  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锦峰  市发改委安全监管科科长

第三组:负责督查柳河县、通化医药高新区

组  长:  杰  市人大农委主任

成  员:徐永祥  市应急局行管科科长

        赵荣军  应急局火灾防治指导科副科长

                         

        曹学军  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监管科科长

            孙洪艳  市供销社安全监管科科长

第四组:负责督查通化县、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组  长:李  鹏  市政协教科委主任

成  员: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逄介淳  市应急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姜德宏  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任

         于学敏  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