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柳河县隆盛坤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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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柳河县隆盛坤矿业有限公司已施工竖井与卷扬硐室位置与设计不一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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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应急罚〔2021〕FM-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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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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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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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1年8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柳河县隆盛坤矿业有限公司孤山子铁矿板庙子矿进行外包工程抽查检查时发现,450中段已施工竖井与卷扬硐室位置与设计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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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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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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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24MA14WW5H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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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