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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口腔种植、护理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解放军驻通部队医院、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6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在2026831日执行立项指南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项目数量与原项目相同共139项(详见附件)。

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浮条件及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项目执行仍按原《关于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通市医保联〔2023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素,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四、做好价格公示,向患者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舆情。

五、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通化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通化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通化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通化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通化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通化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7.通化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规范

8.通化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9.通化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8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