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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检查类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解放军驻通部队医院、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5号)现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

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3项。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详见附件1、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详见附件2、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详见附件3、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详见附件4、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21详见附件5废止2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6)。

二、执行时间

(一)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591日起同步执行。

(二)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5111日起同步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执行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类项目价格系统调试,确保正确运行收费系统。

(二)本次规范各类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三)既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明确的价格项目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通化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 通化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 通化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 通化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 通化市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 通化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8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