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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典型案件(六例)

  一、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5月19日,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治疗项目在长期、临时医嘱中均未明确具体使用部位;分解收费等违约问题,涉及违约医保基金5.07万元。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 违约问题立即整改;2.追回全部违约医保基金5.07万元。

  二、通化市东昌区中联大药房违规案

  2023年03月25日,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对通化市东昌区中联大药房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发现该药房存在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与药店销售系统信息不相符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36万元。通化市东昌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6万元;2.缴纳20%违约金0.47万元。

  三、集安市华桉堂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3年5月22日,集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集安市华桉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展季度、年度考核中发现,其存在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与药店销售系统信息不相符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23万元。集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集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季度、年度考核办法》,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23万元。2.违约行为纳入2022年3、4季度和2023年1季度考核,并扣除相应分值,分别扣除2022年3、4季度和2023年1季度保证金的27%。

  四、辉南县民族医院重复用药案

  2022年8月1日辉南县医疗保障局对辉南县民族医院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涉嫌存在重复用药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该医院结算数据、住院病历等进行筛查分析,发现该医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存在重复使用乙酰谷酰胺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04万元。辉南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04万元;3.处以一倍行政罚款5.04万元。

  五、柳河仁泽中医骨伤康复医院违规案

  2022年11月,柳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柳河仁泽中医骨伤康复医院2022年1月至6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院存在病历记录、医嘱、费用清单不一致;超限制范围用药;违反出院带药规定;卫材项目超限价部分纳入医保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54万元。柳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吉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1.立即整改上述违约行为;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54万元,支付违约金1.06万元;3.对相关医保医师进行扣分。

  六、通化县光华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4月27日,通化县医疗保障局对通化县光华镇卫生院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院存在住院病历超限制范围使用药品盐酸川芎嗪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氨溴索、银杏达莫注射液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0.62万元,通化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通化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62万元;3.缴纳本年度30%违约金0.19万元;4.针对此次违规行为对相关医保医师进行第1次提醒,并扣除2分,三次提醒后将暂停医保协议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