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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罗成玉代表:

您的建议从减轻失能老人经济负担,提升失能老人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建议扩大长护险受益范围、完善服务体系,体现了一名人大代表关注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努力增进失能人群满足感、获得感的使命担当。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人口发展形势,经过长期酝酿、充分研究、慎重决策做出的重大制度安排。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成为亟待破解的社会性难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是要构建更加完善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安全网,通过制度性安排分担失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减轻家庭照护的事务性负担,更好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改革的红利更好地惠及群众。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阶段扩围保障群体方面

我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地区,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已全部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在长护险定点机构按规定享受待遇。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今年15月份,通化地区共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71 家,床位5535张,护理服务人员435人,在院享受长护险待遇875人,待遇支出678.66万元。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跟随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第一时间按照最新要求优化调整本地政策,及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二、关于构建居家护理服务体系方面

为进一步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了长护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了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代码,并在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长等方面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省局计划于6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对长护险服务项目进行统一规范。下一步,我市根据省局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目录规范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与国家目录及相关规范要求一致,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的长护服务。

《吉林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63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提到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同时省局要求各试点地区在三年过渡期内有序启动居家护理服务。当前我市只针对重度失能人群开展机构护理服务,下一步将结合省局建制要求和我市基金运行情况,预计在三年过渡期末有序启动居家护理服务。

三、关于完善多元筹资与支付机制方面

国家两办意见中明确,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负担能力相匹配、与可持续要求相协调的多元筹资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实现基金稳定筹集、独立运行、精算平衡。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办法,由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我省实施方案依据国家要求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又做出进一步明确建立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社会资金资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对参保缴费予以适当资助。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参保缴费。综合来看,国家与我省在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政策设计上,已经构建出一套完善且多元的制度体系。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要求妥善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政策,在充分衔接国家与省级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基金运行情况,构建科学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在异地管理方面,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根据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享受有关规定,探索实现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按规定享受待遇。目前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护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非直接结算的长护险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报销流程,待国家及省局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后,将第一时间按要求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优化。

四、关于强化政策实施保障方面

2021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同时,省医保局依据国家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为我市失能评估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遵循。我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依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在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的一系列工作要求。我省结合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市医保局及时将省局相关通知转发至各定点护理机构,鼓励本地护理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逐步搭建专业化人才队伍,目前我市有1家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已开设第一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余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我市长期照护师队伍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加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提升其照护服务能力,持续为我市护理服务领域输送更多高水平优质技能人才。

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各项工作,聚焦政策待遇标准、失能等级评估、申报办理流程等核心内容开展精准解读。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城区路名牌、公共灯箱等多元载体,广泛覆盖宣传我市相关医保待遇政策,有效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通过集中性、立体化的宣传引导,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与群众参与度,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过渡筑牢坚实基础。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受益范围的建议,指导性很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参考,结合我市试点期间实际情况,妥善起草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逐步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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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琳 391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