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通化市统计局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健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镇统计能力,切实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通化市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统计岗位)。
二、考评组织
通化市统计局制定考评办法,统一领导考评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区域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检查考评。
三、考评时间
全系统性考评工作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考评周期。期间,县、市(区)统计局(分局)每年自行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市统计局结合年度绩效考评进行抽查。
四、考评方法
采取“听、看、访、评”方式进行。即:听取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汇报;查看统计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设备情况,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数据采集及审核报送情况,统计台账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统计专网安全运行情况;访问相关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了解和掌握统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乡镇统计工作进行评议。
五、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以《通化市乡镇统计工作规范》为基础,重点考评《规范》中明确的组织建设、业务工作、基础工作、法治工作四个部分:
(一)组织建设
1.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任命一名统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政府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2.统计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或统计工作机构,明确统计工作职责,悬挂统计站牌子。村(社区)设立统计岗位。
3.统计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岗位或统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统计人员(兼职应当以统计工作为主),负责本地经济社会综合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统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征得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同意,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村(社区)和基层报表单位有指定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二)业务工作
1.执行统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行业分类和统计制度方法,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保证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
2.统计数据采集。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采集数据,做好基层报表接收记录,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基层原始报表,要求纸介质报表填写工整、清晰,统计指标填写完整。
3.数据审核评估。对报表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的应要求填报单位及时修正。做到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数据一致,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数据结构合理、正确。
4.报表签收与报送。基层报表单位上报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有统计人员、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印章;报送上级统计局的纸介质报表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保证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按要求报送有关情况说明。不拖延报表时间,不出现被催报现象。
5.统计台帐。根据统计专业报表设置统计台帐(电子台账),做到帐表一致、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并保持时间记录的连续性,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指导村(社区)和其他调查单位设置统计台账。
6.统计服务。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及时了解掌握本地经济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及时搜集、整理和汇总本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数据,编辑印发年度综合统计资料。
(三)基础工作
1.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有单独的统计办公场所,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设施设备齐全。
2.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数据采集制度、数据审核评估制度、统计资料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现统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3.信息化建设。保障统计局域网络运行安全顺畅,全面实施统计报表联网直报或网上传输;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更新与维护。
4.统计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基层统计表、统计台账、重要统计文件以及综合统计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
5.统计业务培训。按时参加上级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班;每年对区域内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2次以上。
(四)法治工作
1.普法宣传教育。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1次以上;
2.执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如实搜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对外提供和使用统计数据,必须与上级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相一致;
3.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对基层报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报告。
4.配合统计执法。积极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辖区内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六、考评评分标准
1.评分标准:各项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
2.记分方法:四个部分内容均按百分制计算,根据规定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后加总,所得分数即为被考评对象最终得分。
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如下:
考核内容 |
权重(%) |
1.组织建设 |
30 |
2业务工作 |
20 |
3.基础工作 |
30 |
4.法治工作 |
20 |
总 计 |
100 |
“业务工作”考核范围包括常规统计调查、当年开展的普查以及重要的专项调查。
七、考评结果运用
1.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依据本部分及其评分标准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对考评为不合格的乡镇统计工作,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限期整改。
2.通化市局依据全系统周期性考评结果,对在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