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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635

时间:2026-03-17 来源: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政复202635

 

申请人:潘某某,身份证号:229003197312XXXXXX。

住所:集安市太王镇XXX村X组。

被申请人:通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住所:通化市东昌区新胜北路346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通公(交)行罚决字〔2026〕220500260016295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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