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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5233

时间:2026-01-23 来源: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政复〔2025233

 

申请人:袁某某,男,19971120日出生,身份证号612422199711XXXXXX联系电话1310403XXXX

住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平梁镇XX小学旁。

被申请人: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局长

住址:吉林省通化市秀泉路57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处理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51127日,收到申请人袁某某提交的自愿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