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专栏
Legal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通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政复〔2025〕233号
申请人:袁某某,男,1997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612422199711XXXXXX,联系电话:1310403XXXX。
住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平梁镇XX小学旁。
被申请人: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局长
住址:吉林省通化市秀泉路57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处理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收到申请人袁某某提交的自愿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