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专栏
Legal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通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政复〔2025〕179号
申请人:张某,身份证号:610121198207XXXXXX,联系电话:1357225XXXX。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X镇XXX村XX街X号。
被申请人: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8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予答复举报投诉,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某于2025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本次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