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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5128

时间:2025-10-23 来源: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政复〔2025128

 

申请人:张某某,女,1982922日出生,身份证号:220581198209XXXXXX,住址:吉林省梅河口市XXXXX,联系电话:17614XXXXXX

被申请人: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所地:通化市东昌区新胜北路346号。

申请人张某某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通公(交)行罚决字〔2025220500260046005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723日依法已予受理,并按普通程序审理,因申请人2025922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案的审理。

 

 

202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