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专栏
Legal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
Legal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 通化市司法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 1 | 通化市司法局 | 通化市仲裁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仲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受理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及对仲裁员培训、考核。 |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68元 1001元至5万元 68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 上部分×3.85% 5万元至10万元 1955元+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3% 10万至20万元 3455元+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2.14% 20万元至50万元 5595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1.28% 50万元至100万元 9435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0.64% 100万元以上 12635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0.3% |
政府制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 | 《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规定, | |||
| 2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议 | 每件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3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 每件600元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4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 | 每件500元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5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 每件9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6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现场监督 | 按每小时1000元收取(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7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声明 | 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8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合同(协议) |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按以上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9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全证据 | 按每小时1000元收取(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10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股权转让合同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按以上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11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债务总额的0.3%收取;需要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标的的0.2%收取。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12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 | 按照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300元。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13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经历 | 每件6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14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资格 | 每件6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15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书(执照) | 每件6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16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本相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本、节本、副本的与原本内容相符) | 每件9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17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本相符(证明海外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的译文内容与原本内容相符) | 每件45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18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无犯罪记录 | 每件6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19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继承 | (一)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按下面的标准缴纳公证费:1、按财产价值依据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不动产价值评估标准为同地段的市场价值);(1)受益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2%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2、按照不动产受益面积计收:各地可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平方米的具体收费标准,但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元,商用、工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0元,按以上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照200元收取,单套居民房产收取公证费不得超过10000元。(二)除不动产外的财产继承按受益额的1%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政府指导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 | |||
| 20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咨询 | 一般性的解答,免收费用;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00元。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21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法律顾问 | 双方协商收费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
| 22 | 通化市司法局 | 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书 | 合同、章程、协议每件收取300元;其他每件收取200元。 | 指导性收费(吉林省公证协会) | 《吉林省公证协会关于放开“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