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20500-LU-CF-017 | ||||||||||||||||
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分解 | 子项1子项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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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