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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通化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湿地保护不够有力。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整改目标:组织市县两级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公布和立标工作,按时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违规侵占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完成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定期调度各地规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完成。 (二)2023年6月底前,市林业局督促各地完成全市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和公布工作,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三)市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四)2022年8月底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五)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对辖区内破坏湿地、非法占用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内容制定湿地恢复计划,落实湿地恢复主体责任,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0号),全面开展毁坏湿地修复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侵占湿地违法行为问题整改。 (六)2022年12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市级《通化市湿地保护规划》(2016-202 (二)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已在政府网站进行了湿地名录认定和公布,明确了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三)开展打击毁林毁湿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毁林毁湿破坏生态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毁林毁湿、违法经营、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违法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全市尚未发现破坏湿地行为。 (四)为进一步明确湿地的四至界限和范围,有效提高管护力度,全市已完成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建设2488块,其中:重要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1360块,已完成全部重要湿地的界碑界桩建设工作,一般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1128块,基本完成界碑界桩建设工作。 (五)经各地排查全市未发现破坏湿地行为。 (六)根据三调数据全市已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进入常态化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4日(十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通化市林业局资源科。 联系人:孔令权 联系电话:3200016 通化市林业局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