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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柳河县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通告。 通告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全县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通告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完善和落实火灾处置预案(办法),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持依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野炊、吸烟、点火取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要加大一线巡护员、检查员、瞭望员等“三员”巡护检查力度,及时反馈卫星林火监测热点信息。村民基层组织要通过“十户联防”、“宗地联防”等形式将野外火源管控措施落实到人头地块。 通告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险隐患大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高火险期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高火险区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区域和重要设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森林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