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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5年共办理行政许可共计受理362件其中检疫证书350件、林木采伐许可证2件、采集国家二级野生植物10件;行政检查1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个;行政处罚8件,罚款总额718725.2元;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征用0件;行政裁决1件;其他行政执法案件0件。 (二)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情况0。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案件数0,行政复议被纠错0起、行政诉讼败诉涉及的领域和事项无。 (三)受理投诉举报及办理情况。 我局2025年未收到投诉举报。 二、工作成效 (一)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考试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上半年通过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精神,提高了我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制定了《通化市林业局法制培训方案》,积极同市司法局沟通衔接,同意我局新增59名同志参加全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学习培训,我局59名同志参加执法人员考试全部合格,通过率100%,目前下证人员21人,为下步行政执法工作积蓄了良好的人员储备。 2.强化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素养。7月25日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及实务培训会议。重点是对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实务、执法案例等方面加以培训。通过培训会议,更好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思维,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执法能力,为保护通化森林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培养了大量后备执法人员,并且通过培训进一步督促执法人员要公平、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二)强化林业系统营商环境工作。为规范企业检查,我局年初制定了并上报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检查类项目共有2项,主要集中在野生动植物经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其中,涉企业检查2项,涉群众检查0项。2025年共开展行政检查1次,其中,涉企1次,涉群众检查0次;发现问题0个。 (三)为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省林业和草原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的《吉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转发通化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按照贯彻落实。 (四)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情况。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配备2名专职人员,为强化法制审核、监督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按照《通化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清单》78项内容逐条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问题1项,已形成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并形成报告报送至市依法治市办。 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对通化市全民健身中心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全面加强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因该中心申请听证和行政复议,2月18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形成听证会记录及报告,该中心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我们起草行政复议答复书,并征求了有关科室、单位及领导意见后,报送至市政府。市政府已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我局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经提请东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利用1个月时间汇同资源监测中心对全市森林资源、毁林毁草毁湿、打击违法犯罪、毁林种参等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了督导检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向集安市、通化县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力量情况,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制度情况,我局建立长效机制,并制定下发了《通化市林业局行政案件办理制度》《通化市林业局法制培训方案》《通化市林业局林业案件职责分工及执法流程》等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层层落实了责任,为提高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新增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养还有待提高,只是考试通过,没有经过实战锻炼,短期内还无法成熟办案,各县(市、区)毁林毁草毁湿问题仍然存在,毁林种参现象在通化县和集安市较为集中,各乡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还需亟待提高。 二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集中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的次数偏少、范围偏小,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不平衡。 三是基层林业从业人员减少,法治建设工作薄弱问题。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养,开展法制培训学习工作。通过线上理论学习和线下实际执法案例现场教学,通过两手抓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理论和执法实操能力。 (二)继续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检查工作。结合省局及全局重点工作,特别是环保督查、毁林毁草毁湿、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同有关科室、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地,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积极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创新,采取经典案件以案释法的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实现精准普法,同时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品牌,加强普法网站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按照《三项制度》要求,继续扎实地开展“执法公示”“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