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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全市共有14起生态赔偿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6.7%,且呈逐年递减趋势,2022年仅开展2起,与国家要求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应赔尽赔”有一定差距。督察发现,通化市相关部门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存在畏难情绪,2020年至今,林业部门查处的879起行政处罚案件仅开展8起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问题后,强化多种措施,进行了整改,已于2024年7月完成了整改。按照要求,现将我局整改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整改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于2024年8月3号前反映到通化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435-3202059,联系人:孔令权。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日。 整改结果:2024年3月12日,通化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通市林发〔2024〕3号),组织各地林业部门全力开展排查梳理工作。经对2020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除已经开展的生态损害赔偿的8起案件外,其他案件均不符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要求,无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今后,市林业部门将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要求,认真评估每一起案件,做到“应赔尽赔” 整改任务: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全市共有14起生态赔偿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6.7%,且呈逐年递减趋势,2022年仅开展2起,与国家要求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应赔尽赔”有一定差距。督察发现,通化市相关部门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存在畏难情绪,2020年至今,林业部门查处的879起行政处罚案件仅开展8起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整改目标:全面梳理,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启动索赔机制。 整改措施: 2024年3月12日,通化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通市林发〔2024〕3号),组织各地林业部门全力开展排查梳理工作。经对2020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除已经开展的生态损害赔偿的8起案件外,其他案件均不符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要求,无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今后,市林业部门将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要求,认真评估每一起案件,做到“应赔尽赔”。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通化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