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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

时间:2021-01-20 来源:

通化市生态环境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序号

目录

标准

备注

1

制定或者调整的各类市级环境保护规划

1.制定或调整环境功能区域的重要规划;
2.
制定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的发展规划。

 

2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1.根据中央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出台的涉及民生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性文件。
2.
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政策性文件;
3.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性文件;
4.
制定其他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

 

3

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
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3.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4.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4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重大涉法事务的处理,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信访方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
重大社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