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6月3日,我市召开2026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博峰进行《通化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旨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排污费的税收优惠,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我市投诉案件及处置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我市紧扣美丽通化建设,多措并举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7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整体平稳。大气治理成效突出,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58天,优良率98.1%,六项污染物浓度全部达标,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土壤与自然生态持续向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超95%,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备案全覆盖。全市生态质量指数73.40,生态等级为一类,现有6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结构完好。城市噪声、辐射环境管控到位,全年无辐射安全事故。
本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以来,截至6月2日,我市收到信访举报59件、重点案件16件,案件总量在全省排位靠后,少于往期督察同期数量。目前已上报43件案件办理结果,办结及阶段性办结43件,依法落实整改、处罚、约谈问责等举措。
依托六五环境日契机,我市将持续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深化多部门联防联治,巩固治污成效,持续擦亮通化生态底色。

附新闻发布会全文:
2026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
2026年6月3日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再过两天就是“六五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年度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是我市“六五环境日”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本次发布会的召开正值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截至6月2日,全省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4批1946件,其中,长春市823件、吉林市194件、四平市153件、辽源市48件、通化市59件(重点案件16件,其中:集安1件、辉南3件、柳河4件、二道江区和医药高新区共同1件、二道江区7件)、白山市84件、松原市248件、白城市130件、延边州157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件、梅河口市23件、省直7件。总体上看,我市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充分说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各部门协同配合下,推进扎实有力,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本次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主旨发布《通化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博峰,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科科长邸肖峰,市税务局程宇飞同志。
下面请马博峰同志作《通化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旨发布。
马博峰:各位朋友下午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通化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2025年,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美丽通化建设为统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有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一、水环境质量
(一)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
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稳中提质。全市鸭绿江、浑江、辉发河共3个重点流域13个国控断面,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达标率100%。
鸭绿江流域:老虎哨、云峰断面水质为Ⅱ类。
浑江流域:桃源水库、八里哨、民主、蝲蛄河入口、自安、东江沿断面水质为Ⅱ类。
辉发河流域:大迫子、兴隆、一统河入口、和平水库、高集岗桥断面水质为Ⅱ类。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5年,通化市本级、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等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5年,全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共监测4个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其中,区域点位2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1个,饮用水源点位1个。满足Ⅰ类标准限值点位1个,占25%;满足Ⅱ类标准限值点位1个,占25%;满足Ⅲ类标准限值点位1个,占25%;满足Ⅳ类标准限值点位1个,占25%。
二、大气环境质量
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8天,优良天数比率98.1%,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
东昌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
二道江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4微克/立方米。
集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
辉南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
柳河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6.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2微克/立方米。
通化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
通化医药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年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₂)年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8毫克/立方米;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
三、土壤环境质量
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4.86%。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率达到100%。
四、自然生态质量
2025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3.40,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生态质量变化幅度为基本稳定。全市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人类干扰强度较低、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结构较完整、系统较稳定、生态功能较完善。全市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同比持平。其中国家级4个(面积70002.8842公顷)、省级2个(面积5419.895公顷)。
五、城市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5年,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4.7%,夜间达标率为89.9%。
(二)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5年,通化市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3dB(A),城区及各县(市)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49.8-60.3dB(A)之间。
(三)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25年,市区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6.7dB(A)。城市道路交通干线昼间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1.2-67.3dB(A)之间。
六、辐射环境质量
2025年,全市共有涉放射源单位3家、放射源49枚,使用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115家。经排查监测,2025年未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形势稳定。
主持人:感谢马博峰同志的发言,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一:我是通化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排污费改税实施以来,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怎样的协作机制?纳税人可享受哪些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
主持人:感谢您的提问,该问题由程宇飞同志作答。
程宇飞:感谢您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税务机关负责税费征收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物监测监管,双方常态化开展涉税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协作工作。
关于环保税税收优惠,主要分为不征税、免征、减征三类情形:
一、不征税情形
1.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2.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免征情形
1. 农业生产(规模化养殖除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2.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4. 纳税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和综合利用规定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5. 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的其他情形。
三、减征情形
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达标减排程度,设置两档差异化减税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以此激励企业升级治污工艺、深化减排治理。
主持人:继续欢迎记者提问。
记者二:我是通化融媒体中心记者,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以来,我市信访投诉案件接收、办理及处置整体情况如何?谢谢。
主持人:感谢您的提问,该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科科长邸肖峰同志作答。
邸肖峰:截至6月2日,我市共接收省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4批59件(来电29件、来信30件),其中重点案件16件,案件总量位列全省第8位。
从区域分布来看:1-24批累计交办集安市5件(重点案件1件)、辉南县16件(重点案件3件)、柳河县12件(重点案件4件)、通化县5件、东昌区6件、二道江区9件(重点案件6件)、医药高新区2件(重点案件1件)。其中11件同步转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整改职责,具体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件、市公安局2件、市生态环境局4件(重点案件3件)、供电公司1件。
从问题性质来看:1-24批信访案件中,涉及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5件、公共利益类生态环境问题22件、利益纠纷类问题2件。
从污染类型来看:59件信访案件共涉及60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大气污染9个、占比15%;生态破坏类21个、占比35%;固体废物污染9个、占比15%;噪声污染9个、占比15%;水污染8个、占比13.33%;土壤污染1个、占比1.67%;其他类问题3个、占比5%。
对比前几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同期数据,本轮我市信访举报案件数量明显偏低,生态环境信访形势总体平稳。
按照督察案件办理规范要求,我市需在接收信访举报案件7日内完成核查整改、材料上报工作。目前,已完成1-17批43件信访案件材料上报,其中办结22件、阶段性办结21件;累计责令整改企业6家,立案处罚15家,约谈1人,问责4人。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与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