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化市人民医院2号楼DSA第一导管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2月2日-2月3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5-3725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通化市秀泉路1777号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
邮 编:134001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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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通化市人民医院2号楼DSA第一导管室核技术利用项目
东昌区新华大街232号
通化市人民医
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232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医院2号楼4层原DSA第一导管室进行改造,拆除原DSA第一导管室东侧观察窗,并对拆除位置进行扩宽,拆除原DSA第一导管室北侧观察窗,并重新进行屏蔽防护设计,改造为屏蔽墙体,企业四周墙体、天棚、地面及铅防护门均利旧。使用1台型号为Artis zee ⅢceilingDSA,Ⅱ类射线装置。
(一)健全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警示语句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三)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五)每年按相关要求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按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