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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拆解4万台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2-09-11 来源:
 
年拆解4万台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拆解4万台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9月11日-9月12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5-3725826(行政审批办公室)
      真:0435-3725826
    通讯地址:滨江西路5777号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
        编:13400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拆解4万台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通化市二道江乡龙山路东侧 阿尔凯斯特(吉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拆解4万台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包括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设计能力为年拆解报废汽车40000台,其中包括传统燃油机动车32000台,其中小型轿车19200台,大型车12800台;新能源汽车8000台,其中小型轿车7200台,大型车800台。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 (一)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22)要求,满足本项目基础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地下污水池;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对作业区内产生的初期雨水要按照GB/T 50483 的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地下污水池);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暂存至地下污水池。地下污水池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通化市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三)废油液回收、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拆解(剪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采用冷媒抽取机回收待拆解汽车空调制冷剂,采用专用的密闭回收罐收集后,送至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直接排放,且回收氟利昂不得涉及《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所列的废制冷剂。
(四)运营期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南侧敏感点处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五)危险废物暂存区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规定设置,产生的危险废必须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具体处置方式,全面落实、依法处置;一般固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设计,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或厂家回收处理。
(六)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全面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具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方位防控。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