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7月16日-7月17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 联系电话:0435-3725826(行政审批办公室) | |||||
| 传 真:0435-3725826 | |||||
| 通讯地址:滨江西路5777号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 | |||||
| 邮 编:134001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 | 通化市东昌区和平路1396号 | 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新建医院综合体建筑面积 23070.79m2,其中地下 2986.55m2,地上 20084.24m2,地上部分门诊楼 2 层,住院部 12 层,急诊、行政楼 4 层,改造污水处理站以及室外管网、场地硬化、绿化等。本项目仅保留原有发热门诊、供应室及污水处理站,其他建筑均拆除。 | 1、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及夜间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施工区人群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2、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和洗衣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 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由高于屋顶的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检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过滤和消毒、酸雾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出楼顶的排气筒排放。 4、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医疗垃圾等所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相应的污水收集管道作为重点防渗区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地下水污染。 6、污水站风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