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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海波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延续、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时间:2026-01-12 来源:

 

  

吉林省海波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延续、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吉环固体字2023〕20号《通化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验收意见,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办理延续、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通化市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废机油收集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同意你单位申请延续、变更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205080003;法定代表人:臧波;核准住所为:通化市东昌区江东乡佐安村一组;经营设施地址为:通化市东昌区江东乡佐安村一组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委托处置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物质中非特定行业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年经营规模500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52-31废铅蓄电池,年经营规模2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6113日至2029112日。 

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在20日负责将此批复送达通化市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等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