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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惠企利企的十条举措

时间:2025-06-06 来源: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惠企利企的十条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检查活动统筹、政策帮扶指导,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惠企利企十条举措,实实在在为企业发展减负助力,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通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强化政策帮扶指导,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等活动,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上门,提供免费环保咨询与“体检”。执法支队及各派出分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会等学习活动,邀请有关企业派员参与,为企业答疑解惑。

第二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依托排污许可、在线监测等线上管理平台,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入企执法频次,从传统的“人海战术”向“智慧检查”转变,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第三条,统筹部署执法任务,力争实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全年工作安排,结合通化实际统筹起草年度执法计划,为全年执法工作确定总体方向和主要任务。执法支队及各派出分局要统筹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执法任务,科学部署,精准施策,有效避免重复执法。

第四条,全面应用移动执法APP,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留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应用移动执法APP,实现“事前报备、计划实施、现场亮证、扫码入企、事后评价”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对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实时调整执法人员、辖区企业基础信息。

第五条,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在构建优良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用好、用活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把正面清单管理、“首违不罚”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环境。 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执法人员要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充分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通过勘察笔录和音像记录等手段,实现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并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不良现象。

第七条,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普法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创新“点单式”普法模式,对辖区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精准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要节日,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帮助企业解忧纾困。

第八条,搭建双向沟通机制,为企业发展破除信息不对称困局。创新构建“线上+线下”双向沟通机制。线下按企业需求入企提供帮扶指导,通过“现场办公+专题座谈”等模式开展一对一答疑解惑。线上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实现诉求“随时提”、响应“即时达”。线上线下融合联动,助力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共建生态治理新格局。

第九条,构建涉企诉求闭环办理机制,为企业发展扫清制度性障碍。严格落实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工作机制,推行首问负责制,对涉企诉求实行即时梳理、分类回应、动态跟踪。秉持“办理一件事、解决一类问题”的工作理念,确保按期办结率100%。构建“快速响应、协同办理、跟踪反馈”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涉企事项实现“一次办好、一办到底”,全面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十条,培育亲情执法文化,为企业发展注入执法温度。创新执法方式,采取“执法+服务”的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数据和排污许可数据库,向重点排污单位推送超标预警信息,提醒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强化差异化监管,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不予处罚,给予适度的容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