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和公示。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并申请销号。
附 件: 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序号二十七)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销号台账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序号二十七)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4年1月4日
|
整改任务 |
VOCs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 |
|
整改目标 |
强化VOCs 管控。 |
|
整改措施 |
2022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 VOCs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对石化、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和制药等行业开展摸排。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各地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
|
整改完成情况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制定印发了《通化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督促指导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按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非正常工况等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工作。随后印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臭氧管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谋划通化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的通知》,强化对 VOCs 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直属分局加大对VOCs的日常监管力度,积极为重点企业谋划深度治理项目,要求直属分局各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排查问题5项,已全部整改完成,推进重点行业排放VOCs企业深度治理10项。 已完成了VOCs管控的相关整改工作,现申请验收销号。 |
|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备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序号二十七)
销
号
台
账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目 录
1.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序号二十七)
2.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序号二十七)
3.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截图(序号二十七)
4.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有关佐证资料目录(序号二十七)
5.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验收主要佐证材料(序号二十七)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序号二十七)
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以及省、市、区总体安排,现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七)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VOCs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强化VOCs 管控。
三、整改措施
2022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 VOCs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对石化、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和制药等行业开展摸排。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各地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制定印发了《通化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督促指导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按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非正常工况等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工作。随后印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臭氧管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谋划通化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的通知》,强化对 VOCs 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直属分局加大对VOCs的日常监管力度,积极为重点企业谋划深度治理项目,要求直属分局各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截至2023年底前,全市累计排查问题5项,已全部整改完成,推进重点行业排放VOCs企业深度治理10项。已完成了VOCs管控的相关整改工作,现申请验收销号。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
(序号二十七)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XX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xx)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VOCs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强化VOCs 管控。
整改措施:2022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 VOCs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对石化、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和制药等行业开展摸排。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各地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制定印发了《通化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督促指导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按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非正常工况等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工作。随后印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臭氧管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谋划通化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的通知》,强化对 VOCs 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直属分局加大对VOCs的日常监管力度,积极为重点企业谋划深度治理项目,要求直属分局各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截至2023年底前,全市累计排查问题5项,已全部整改完成,推进重点行业排放VOCs企业深度治理10项。已完成了VOCs管控的相关整改工作,现申请验收销号。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通化市大气环境管理科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岩
联系电话:0435-3390557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截图
(序号二十七)
备注:公示截图照片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链接 方式同步挂到网站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申请验收销号台账主要佐证材料目录
反馈问题: VOCs 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2022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 VOCs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对石化、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和制药等行业开展摸排。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各地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1.《关于印发通化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的通知》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臭氧管控工作的通知》
3.关于加快谋划通化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的通知
4.通化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台账
5.通化市 VOCs 深度治理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