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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序号十六)

时间:2023-04-10 来源: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

序号十六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11号)要求,现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升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水平,园区企业排水达到入官网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20226月底前,制定《工业园区涉水排污单位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二)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预警机制,加强对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有效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三)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超标、超总量排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防止超标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市环发〔2022〕27号),对全市7个工业园区内49家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查,经检查并未发现企业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其中1家企业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问题,我局已针对此问题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以罚款36000元。截至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重点流域管控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强化巡查检查,巩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通化市重点断面水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生环委发〔2021〕30号)、《关于开展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市环发〔2022〕27号)。

1.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全市共出动140余人次,出动车辆70余次,对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内陆港务区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涉水企业开展检查,涉及制药、造纸、食品、酒类加工、污水处理厂等行业。

2.加强园区内企业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确保各涉水企业达标排放。保证问题处理的时效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常态化管控力度,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打好基础。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06日-2023年4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通化市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金明浩

联系电话:0435—3212369、3389255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