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询价函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2、项目实施地点:集安市、二道江区;
3、采购人: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4、服务内容:根据《吉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对集安市财源兴达选矿有限公司、通化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测内容包含上述监测指南内要求的监测项目及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检测项目。具有相关工作的成果及相关工作业绩。
具体监测项目:
(1)土壤监测项目:PH,有机质、铅、贡、镉、铬、砷、铜、锌和镍,地下水监测项目:PH、企业涉及的易迁移污染物。
(2)集安市财源兴达选矿有限公司:颗粒物、COD、BOD5、SS、NH3—N;通化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O2、NOx. VOCs、二甲苯、甲苯、苯、酚类、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COD、氨氮、总磷、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三、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7:00时前。
2、材料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将资质证书及证书附表中涉及本项目监测内容进行标注。(可选择自行邮寄,必要时,贵公司需要根据我单位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解释)。
3、报价递交地点:吉林省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龙泉路59号)。
联系人: 季春伶 18704359729
附件:评标办法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