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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第五批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3-0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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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

通化市第批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化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74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市交办第五批次,1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重点案件0件,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0件。受理编号THD2023070307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THD2023070307通化市二道江区桃源村一组附近通钢、金山化工、巨源、白灰窑、宏鑫冶金、二道江发电厂、中铁十五局、中铁二十局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生活用水有异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个问题办理情况:关于“通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通钢”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钢公司),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东胜路255号,该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包括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四个工序。

烧结工序1号、2号两台烧结机,年产烧结矿770万吨

焦化工序现有1、3、4、5号四座焦炉,焦炭210万吨

炼铁工序现有2号、3号高炉,年产420万吨

炼钢工序包括1号、2号、3号转炉,年产460万吨钢

行政处罚情况:

2017年以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企业实施行政处罚3次。

1、4焦炉颗粒物、轧钢加热炉二氧化硫超标案(通市环罚决字〔2017〕11号,罚款金额69万元,处罚日期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9日执行到位;

2、原7高炉(现为2号高炉矿槽排放颗粒物浓度超标案(通市环罚决字〔2018〕1,罚款金额15万元,处罚日期2018年3月3日2018年7月6日执行到位;

3、5焦炉颗粒物排放超标案(通市环罚决字〔2018〕17号,罚款金额18.6万元,处罚日期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18日执行到位。

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1、2021830-9月14日第二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429号、484号、890号、1598号、1645号、2304号),举报反映高新区桃源经济合作社周边的通钢集团生产作业时散发大量异味,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围居民环境经查,通钢公司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料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喷淋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有烧结机头废气、机尾废气、焦化焦炉废气、干熄焦废气、高炉出铁场和矿槽废气等53个废气有组织排放源,配套安装大气净化设施38套(包括7套煤气净化系统覆盖20个废气排放点位、3套OG法湿式除尘覆盖3个废气排放点位、28套布袋除尘覆盖28个废气排放点位),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9套,在线监控设施数据达标。8月31日至9月1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吉林省通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现场监测,包括有组织排放6个主要点位,无组织排放4个点位,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以上信访案件已办结并销号。

2、2023年3月21 日,接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投诉举报事项交办函》(吉环访交字〔2023〕10号)通化医药高新区桃源经济合作社村民联名反映,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烧结厂、原7号高炉(现通钢2号高炉)环境污染的问题。

通化医药高新区桃源经济合作社系原二道江区桃源村2组,于2006年改为通化医药高新区桃源经济合作社,上访群众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政府对该区域居民进行搬迁,改善居住环境。

现场检查,焦化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10套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达标。经查阅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通钢焦化厂厂界及焦化厂焦炉炉顶的苯并芘未、硫化氢、氨、苯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钢烧结厂(现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事业部现有两台烧结机,配套建有机头脱硫、机尾布袋、转运、配料等除尘设施,烧结机脱硫、烧结机尾布袋除尘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4台,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7号高炉(现通钢2号高炉)配套高炉出铁场除尘设施2台,矿槽除尘设施2台。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达标。为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427日至28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通钢焦化厂正在运行的1号、3号、4号、5号焦炉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对通钢烧结厂1号、2号烧结机烟道,2号高炉出铁场、2号高炉矿槽烟囱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通钢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在上访村民经济合作社村民居住地,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功能区要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案件为办结

该举报内容2021年第二轮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举报内容部分重合。7月5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通钢公司原料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喷淋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烧结机头废气、机尾废气、焦化焦炉废气、干熄焦废气、高炉出铁场和矿槽废气等53个废气有组织排放源,配套安装大气净化设施38套(包括7套煤气净化系统覆盖20个废气排放点位3套OG法湿式除尘覆盖3个废气排放点位、28套布袋除尘覆盖28个废气排放点位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9套在线监控设施数据达标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要求,通钢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自行监测。调阅监测报告,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监测结果均达标。

在通钢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大量尘,群众反映“通钢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投诉事项不属实,与第二轮中央督察组交办已办结销号的案件内容重复。

一是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通过“驻厂式”监察、加大检查频次、在线监控管控、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加强道路清扫工作,增加清扫车、洒水车运行频次,保持道路清洁、湿润无扬尘。

个问题办理情况:关于二道江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二道江发电厂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东明路868号现有4台机组(编号1号、2号为200MW机组,编号7号、8号为100MW机组),总装机容量600MW,建设180米高烟囱2座。其中,1号、2号机组采取电袋除尘、石灰石湿法脱硫、SCR烟气脱硝烟气处理工艺,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2套7号、8号机组采取静电除尘、石灰石湿法脱硫、SNCR烟气脱硝烟气处理工艺,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2套

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6月二道江发电厂因灰场料堆未采取苫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被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通市环罚决字〔2019〕5号

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1、2021830-9月14日第二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429号、484号、890号、1598号、1645号、2304号),举报反映高新区桃源经济合作社周边的二道江发电厂生产作业时散发大量异味,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围居民环境

当时调查二道江发电厂只运行1台200MW机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实行超低排放要求,氨气泄漏检测、报警等应急设施完备可靠。经现场核查,SCR烟气脱硝烟气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氨区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氨区生产车间、厂区及厂界未见异常气味                                        

吉林省通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厂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灰坝区域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9月10日、12日,吉林省通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桃源村一组、桃源经济合作社对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功能区要求。以上信访案件已办结并销号。

2、2023年3月21 日,省厅交办的《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投诉举报事项交办函》(吉环访交字〔2023〕10号)通化医药高新区桃园经济合作社村民联名反映,通化二道江发电厂环境污染的问题。

现场查,电厂机组采取电袋除尘、石灰石脱硫、SCR脱硝烟气处理工艺,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4套。厂区内储煤场四周设置刚性防风抑尘网,煤场料堆采用柔性防风抑尘网苫盖。热电机组采用干法出灰方式,产生的粉煤灰在厂区内全封闭储灰库暂存,由第三方全部运走外销利用,储灰区域全部压实、苫盖。检查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有粉尘飘散情况。417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了现场监测数据显示灰坝区域周界外坝头坝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在上访村民经济合作社村民居住地,分别选取点位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功能区要求。上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目前案件为办结

该举报内容与第二轮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举报内容部分重复。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目前案件为办结

75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二道江发电厂只有2200MW机组运行,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数据显示达标调阅该企业二季度自行监测报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热电机组采用干出灰方式,粉煤灰由全封闭储灰库暂存,并由第三方全部外运利用处理,原储灰区域全部压实、苫盖。

2023年417日,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电厂灰坝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灰坝区域周界外坝头坝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二道江发电厂生产时产生大量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投诉事项不属实,与2021年第二轮中央督察组交办已办结销号的案件内容重复。

一是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对原煤堆、灰坝等的主要扬尘产生点位,加大检查频次,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管,必要时开展监督性监测。

二是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督促电厂强化煤场、灰坝的防尘管控,保证防风抑尘网完好,苫盖始终到位;运输车辆采取清洗和苫盖措施;灰坝作业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要求。

(三)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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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办理人员

案件调查人员: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乔延江

              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件审核人员: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金明浩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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