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Tonghua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序号十二)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11号)要求,现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二、整改目标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问题隐患。
(二)强化重点流域管控措施,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要求,冬春季特殊时段对重点国控水质断面开展加密监测,对重点排污单位强化巡查检查,巩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通化市重点断面水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通知》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1.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对全市263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摸清辖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安全风险隐患等,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2.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实际粪污利用台账档案,确保畜禽粪污去向清晰。
3.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责令改正,督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时限完成整改。按照问题类别督促相关养殖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建立长效管理,对各县(市、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已完成整治的养殖企业开展“回头看”,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环境监管制度和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二)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重点流域管控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强化巡查检查,巩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会于2022年4月28日制定下发了《2022年通化市流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市环发〔2022〕27号)。对全市13个国控断面开展了巡查工作,对7个工业园区内49家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全市17家污水处理厂、27家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断面开展加密监测、冬春季实行污水处理厂驻厂监察、污水处理厂执行超低排放等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全市水环境质量。2022年,全市鸭绿江、浑江、辉发河3个重点流域13个国控断面中,水质均值全部达到三类水体及以上,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名。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通化市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彭飞、金明浩
联系电话:0435—3212369、3389255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