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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关于拟作出《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12日-2026713日(2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0435-3647377  联系地址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吉林省通化市秀泉路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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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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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胜村1组本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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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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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春市鑫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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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0万元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胜村1本公司院内,实施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公司年产10000m3热固性酚醛树脂和泡沫塑料,锅炉蒸汽为树脂和泡沫塑料热发泡热源。厂区现有12t/h燃兰炭蒸汽生产用锅炉,不符合管理要求,在现有锅炉房内,将其更换为1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本次锅炉改造前后,公司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用热负荷均不发生改变。锅炉每天满负荷运行约12h,每年运行3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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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安装的14t/h燃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组合式除尘器处理烟尘,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后,由不低于35m高烟囱排放。锅炉的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以方便采样排污口要按照要求规范设置标识牌

无组织排放:锅炉工作场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建设封闭防渗的燃料和锅炉灰渣仓库,炉灰存放和运输等产生扬尘环节,要采取抑尘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废水锅炉产生的排污用于锅炉房的地面清洁和清理炉灰抑尘,剩余的排污排入防渗储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定期清运至通化市庆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防止污染外环境。

噪声施工时产生的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锅炉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限值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要按照要求建设固体废物堆场地,产生的炉灰渣和除尘灰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和废除尘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建设项目在完成环保达标验收,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落实排污。按照环评报告中明确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