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4]14号)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通知》(通市环发〔2024〕37号)的规定,我局对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所提请求,现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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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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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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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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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新环建字[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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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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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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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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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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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高新环建字[2026] 2 号: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6042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