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医药高新区>>通知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4-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7日-20264282个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0435-3647377  联系地址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吉林省通化市秀泉路1777号)  

1 

项目名称 

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 

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24号标准厂房1-2层 

3 

建设单位 

吉林省愈之霸药业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春市鑫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创业园24号楼现有租赁厂房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内新增中药饮片(含切制饮片和直接口服饮片)加工、蜂蜜(营养食品)生产线及相关实验室。公用及环保工程依托或改造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刺五加叶、西洋参、三七粉、龙血树叶粉、蜂蜜等产品,原有分装产品生产规模不变。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运营期中药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1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酸碱废气须在通风橱内有效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1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喷码工序所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要强化车间的密闭管理,确保厂界及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应标准限值。定期维护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 

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有效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原料洗润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软化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满足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要求后,由通化高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后负责转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西区湾湾川污水处理厂达到运行条件,满足西区湾湾川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要求,通过湾湾川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你公司须与运营单位(通化高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有效协议,确保废水安全转运至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外环境直接排放废水。 

化学试剂管理:项目实验室用的甲醇、乙醇、乙醚、硫酸和甲苯等化学试剂,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2022)要求,设置专区分区域存放,防止存放不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别建设危废暂存点和一般工业固体废暂存间。杂质、不合格品、废包装、废布袋和制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分类管理,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内规范暂存。危废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记录台5年以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对生产车间、危废贮存点、实验室等重点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道、设备的巡查和维护,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项目投产前,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第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防范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持证排污:建设项目在完成环保达标验收,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落实排污。按照环评报告中明确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