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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8-20 来源:

张晓峰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建议》(第103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年初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创新推进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改革。 

(一)全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是进一步深化再造综合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提升办事效率。二是在市政府的主导下,主动协调房屋交易、地税部门整合申请要件清单,尽快实现一套材料三部门通用。三是实行窗口人员AB岗,推动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梳理并联审批流程和职责,实行交易、税收、登记事项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的“五个一”工作模式。 

(二)全面开展窗口规范化建设。目前,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调整搬迁、增加窗口人员编制、保证办公经费等问题,我们已分别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请示,我们将积极跟进,加快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数据领航,尽快消除信息共享瓶颈,实现信息共享。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提供预约登记、进度查询、办结通知、缴纳登记费用等服务。二是信息平台集中管理,数据链接实现90%以上。三是拓展部门微信公众号公开服务内容。四是设置自助查询机,实现95%以上的自助查询服务。 

(四)开通快递服务,减少取证环节。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和缴费,每日定时邮寄,让群众少跑腿。 

(五)加强人员业务指导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特别是窗口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尽快适应“只跑一次”改革需要。同时,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开展好“传帮带”,不断强化工作指导。

二、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市国土资源局代政府起草的《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总体框架分为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和其他不动产登记等三个部分。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针对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问题、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问题、土地房屋均未登记等三方面问题分别提出了处理办法;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针对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问题、原登记证件不完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三方面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他不动产登记针对宗地面积分摊问题、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问题、因民间借贷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问题、已抵押土地建筑物抵押登记问题、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问题、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动产登记问题、原房屋土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等七个相关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

以上三个部分内容基本涵盖了当前市区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处理意见》出台实施后,将把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统一时间节点2016年6月29日,即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点。如遇到的新情况和特殊问题,在本《处理意见》最后提出了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一事一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本《处理意见》现已征求12个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待近期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将根据文件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在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继续严把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 

四、关于缩短登记办理时限。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时限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现已压缩至5-7个工作日,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可当日办结,并将办理时限5-7个工作日的承诺公布在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针对企业贷款开通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改革后,登记办理时限将会实现预约时间,即来即办。 

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不动产登记发证按流程进行审核发证,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大厅分管领导确认为加急件,进行加急处理,无任何费用。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执行,无其他收费。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建议》很好,我局高度重视,已认真研究抓好工作落实。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放管服”成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感谢您对通化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018年5月12日 

    

委员对此答复是否满意并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