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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2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14-01-06 来源: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国土资耕函〔2013783号)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及面积: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面积:0.2178公顷。 

  二、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空闲宅基地0.1899公顷×1.5万元/公顷×4倍=1.1394万元; 

  荒草地0.0279公顷×1.5万元/公顷×4倍=0.1674万元; 

  合计:1.3068万元 

  三、被征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发放。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0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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