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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时间:2015-05-07 来源:

  (吉国土资耕函〔2015〕104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通化市201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通市政文〔2015〕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0.9433公顷(其中耕地19.72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1492公顷、未利用地0.6472公顷;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7.294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0344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