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吉国土资耕函〔2015〕97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通化市201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通市政文〔2014〕6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9811公顷(其中耕地0.0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951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9324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