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征地信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通化市2012年度第2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时间:2013-12-20 来源:

  通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通化市2012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国土资耕函〔201378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31216 

  三、批准用途: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面积:0.217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1112号)和《通化市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政府2号令)制定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及农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