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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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通化市2012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国土资耕函〔2013〕78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3年12月16日
三、批准用途: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面积:0.217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11〕12号)和《通化市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政府2号令)制定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及农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