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通市自然资通字〔2024〕19号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精神,参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较好的省份相关规范,市局研究制定了《通化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地热井和改、扩建地热井,应按照《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由市局负责,可委托给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审查。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等)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委托审查的,审查单位应明确审查程序、审查制度、审查人员及专业等,聚焦矿区范围科学合理设置、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把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
四、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对拟申请的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区域以及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情况协助核查,应提高核查效率,及时反馈核查意见。
五、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可参照本《编制指南》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同类规范文件时,本通知即同时废止。
附件:《通化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
通化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编制指南(试行)
第一篇 编制说明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本指南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在编制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要做好与开发利用方案的衔接。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采矿权申请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要强化质量把关,确保方案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规范。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承诺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基础上,根据资源赋存、地质背景、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热资源利用合理利用,有效保护,防止浪费,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
开发利用方案名称 |
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名称与采矿许可证或申请登记矿山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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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矿 权 申 请 人 |
名 称 |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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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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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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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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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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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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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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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单位(采矿权申请人自行编制可不填)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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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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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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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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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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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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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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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方案 编制情形 |
□采矿权新立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变更开采主矿种 □变更开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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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采矿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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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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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申请人承诺 |
我单位已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现承诺如下: 1.方案内容真实、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将按照本方案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等进行开采。地热资源利用达到国家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3.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地热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 采矿权申请人(盖章): |
××××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综合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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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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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
(与采矿许可证或申请登记矿山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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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基本情况 |
开发利用方案名称 |
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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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方案 编制情形 |
□采矿权新立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变更开采主矿种 □变更开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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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采矿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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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采矿 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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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情况 |
评审备案 资源量(保有)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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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程度 |
□详查 □勘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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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可采储量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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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设计利用 资源量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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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
开采主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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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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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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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 |
开采方式 |
□露天 □地下 □露天+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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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生产规模(计量单位/年) |
计量单位/年(实际生产建设规模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确定,计量单位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中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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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服务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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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具体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矿区范围坐标为准)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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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矿山名称 (注:小一号宋体,与申请采矿登记矿山名称一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一号黑体)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注:二号宋体) 20××年×月(注:二号宋体) |
矿山名称 (注:小一号宋体)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一号黑体)
编制单位:×××××(注:以下为三号宋体) 法定代表人:××× 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
注:加盖采矿权申请人、编制单位公章,如有其它信息可适当增加、增页。
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人员名单表
方案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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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专业 |
技术职称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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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主要编写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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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写人 |
专业 |
技术职称 |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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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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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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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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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面
2. 扉页
3. 编制单位(或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
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综合信息表
6. 目录
7. 正文(格式要求: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小三号宋体加粗;三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
8. 附件
9. 附图
第二篇 编制大纲
目 录
说明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情形,即属于采矿权新立、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形和编制必要性论述。
本开发利用方案应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要求编制。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规范文件及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阐述矿山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组;矿山与附近城镇、公路、铁路、河流、村庄、相邻矿山、大型基础设施的位置关系;以及交通状况,地形地貌等情况。
(说明:附矿区交通位置图。)
说明采矿权申请人的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1.简述矿山勘查、开采历史情况,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延续和变更等情况,探矿权、采矿权人变化情况。
(说明:矿业权的取得情况,协议出让项目说明出让合同签订有关情况;招拍挂取得的项目说明竞得情况。)
2.申请采矿权变更的,应说明矿山现状,地热资源评价指标变化情况,矿山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等变化情况,已有其他部门批复情况。
(一)区域地质概况与地热田概况
1.简述区域地质特征,地热田地质及构造特征等。
2.简述矿区所在区域热储层(带)、盖层类型及特征。若存在多层热储,要分别介绍其特征(附热储地质剖面插图或热储概念模型插图)。
3.简述地热流体场、地温场特征。
4.简述地热流体化学特征。
5.地热流体简单评述及用途。
1.简述地热田水文地质条件。
2.简述地热田工程地质条件。
3.简述地热田环境地质条件。
1.简述经评审备案的地热资源储量报告的名称、编制单位、评审单位、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时间、评估基准日、备案单位、备案文号、备案时间等内容。
2.根据经评审备案的地热资源储量报告说明地质工作程度。
3.查明(保有)地热资源储量。
4.地热田可开采量情况。
说明申请采矿权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情况,包括矿产资源规划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等。说明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在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空间位置以及与开采规划区块的关系。
说明经评审备案的地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包括坐标、面积和标高。
1.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分布范围的合规性进行说明。
(说明: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探矿权范围(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或招拍挂/协议出让合同中确定的矿区范围(直接出让采矿权的))
2.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分布范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说明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与探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附叠合图,注明拐点坐标、标高。)
说明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与《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限区的重叠情况,具体包括:
1.说明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包括: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说明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与国家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Ⅰ级和I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情况。
经以上论证,列出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表(含顺序号、X直角坐标、Y直角坐标、矿区范围标高)。
(说明:图形文件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分带采用3度分带;直角坐标保留2位小数,面积保留4位小数。开发利用方案申请的采矿权矿区范围,为拟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采矿权矿区范围为准。)
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点号 |
X坐标(保留2位小数) |
Y坐标(保留2位小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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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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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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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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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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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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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简述建设项目、用热工程情况,为地热流体利用方向确定及需要的热量、可开采量或热功率计算提供依据。
2.根据建设项目要求、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及水温,确定地热流体的利用方向。
根据地热储层特征和地热流体的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充分考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因素的影响,对地热田的开采方式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开采方式的科学合理性。
1.提出地热田开采方式的初步考虑。
2.采矿方法选择比较和初步确定。说明推荐采矿方法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情况。
3.初步估算设计利用资源量、设计可采储量,合理确定地热流体回灌率。
1.论证提出拟建生产规模的初步考虑、依据。根据地热资源可开采量和用热工程对热量及热水的需求,确定地热井开采时段和时段内单位时间的开采量,确定年生产能力。
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生产规模应以相应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为依据。
2.开采深度及影响范围。确定地热井的开采深度、标高,热储层,根据拟定的生产能力,计算地热流体开采的影响范围。
3.服务年限:依据地热资源可采资源量、水位埋深与水位下降速率综合计算服务年限。
1.地热能利用率。按照高效利用的原则和已确定的利用方向,确定地热流体利用方式,合理确定地热能利用率。地热流体直接排放温度不得大于25℃。
2.综合利用率。地热流体中有用组分达到综合利用的标准或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时,应当体现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分析。
3.资源保护。对穿过的层位中存在液体或固体矿产资源的地热井,应对需要保护的矿产资源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1.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委托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文件(复印件)
1.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叠合图
(说明:申请采矿权范围与探矿权范围/委托书中确定范围(采矿权新立的)或原采矿权平面范围(采矿权变更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地热井及附属工程设施分布范围的叠合图。注明各范围的拐点坐标,以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标高。)
2.典型地热井(勘探线剖面)成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