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为加强我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有效的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2011年的土地供应完成情况及各单位报送的2012年项目用地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
1、确保政府对国有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为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创造前提条件。
2、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方向。
3、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城市房地产业管理的重要调控手段。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需求的同时,合理布局实现土地供应效益的最大化。
4、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增强资源利用整体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编制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引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通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城乡统筹、供需平衡、重点保障、有保有压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45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0公顷、住宅用地11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0公顷、商品房用地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0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各宗地供地计划,强化土地供应的区域和用途配置。如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要严格审核;房地产用地政府要宏观调控,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要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发展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和支持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障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充分挖掘城市区域改造建设用地潜力,对低效土地进行盘活利用。
2、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标准化厂房建设,减少中小型企业用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城市功能分区来确定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发展所需土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额度等规划条件。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及时公布供地计划,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
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推进计划实施联动机制
及时主动地与发改局、规划局、城建局等部门沟通,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引导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
(三)严格查处闲置土地,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
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促进项目用地开发进度,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四)加强供地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供地计划待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