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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助力“三抓”“三早” 促企复工复产举措

时间:2020-03-02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动经济稳增长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围绕部门职责,按照权力再下放、政策再突破、审批再提速、服务再优化工作要求,实施了以下16项措施,全面强化自然资源保障,倾力促进我市三早等重点项目快速复工复产。具体措施如下

一、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省级下放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权限中,用地范围跨县(市)由市级办理,其他由项目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系统备案。省级下放的项目现场踏勘和各类报告(方案)评审论证事项,用地范围跨县(市)由市级办理,其他由项目所在县(市)办理。

二、强化疫情期间用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项目,符合规划、不压占生态红线并纳入省三早项目库中急于开工的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国债项目以及省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项目,可先行建设,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疫情防控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指标情况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解决。疫情结束后,对三早项目、国债项目及省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项目涉及影响工期的控制性节点工程,实行先行用地政策,推动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对于铁路、公路、机场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稳增长重点项目,可对补充耕地进行承诺,允许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对防疫期内需按合同履行开竣工的项目用地,可在疫情结束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疫情期间内未履行合同约定相关建设条款(不含缴款)不按违约处置。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地产企业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履行相关约定义务,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加强用地规划保障。对未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乡村振兴、2020三早或投资额5亿元以上等项目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各县(市)立足县域调整或修改乡(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不足的,向市政府申请统筹调剂用地规模,修改市级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破解项目空间落位难题。涉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等省级重点项目的,可以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使用预下达的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先批先用。

四、保证建设用地指标。为确保全市2020年的保障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三早国债、重点基础设施、乡村振兴、返乡创业等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各地要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批次或项目组卷报批,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

五、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设施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一般耕地的,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及时向乡政府进行备案。

六、推进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矿业权人停工停产的,矿业权人可申请顺延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经批准,顺延时长最长可为停工停产的时间。增加采矿权投放,推进净矿出让。拓宽建筑石料供应渠道。盘活存量资源,对利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剥离的废石、尾矿,生产建筑石料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创新石料矿山用地方式。建筑石料矿山用地,可以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对矿区建设用地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支持发展乡村产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建筑石料生产加工。

七、支持利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融资。支持各县(市)政府将可以融资的国有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融资平台。根据县(市)政府融资需要,采取上下联动、横向联合、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帮助解决权属重叠、地类不清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难题,指导开展权籍调查,及时办理登记发证,切实提升地方政府融资能力。

八、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性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与政府实施的同类项目同样享受划拨供地政策。民营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按工业用地供地。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集约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70%执行。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九、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实施旧城改造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十、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十一、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十二、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十三、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对民营企业兼并重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减半或免收登记费用。推行综窗受理、集成办理一窗通办服务模式。设立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预约办、容缺办,上门办、延时办、错时办、引领办,实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抵押登记前置到银行合并受理,实现不见面”“零跑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自助查询和取证、外网受理内网审核、微信预约和咨询、手机支付等工作进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四、推行探矿权有条件延续保留政策。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探矿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超过三次的或者在勘探期限内未能实施勘查作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为其办理延续、保留手续。

十五、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下发通化市多测合一相关文件,协调行政审批大厅联合制作测绘项目审报文件模板,建立并审核通化市测绘单位名录库,简化内部测绘单位申报流程,测绘项目招投标手续及利用测绘信息化相关产品,为社会提供自然资源数据和信息公益性保障服务。80座标系测绘成果免费转换为2000座标系成果。

十六、强化对接协作助推重点项目落地。加强部门对接协作提早调度各县(市、区)三早等重点项目情况。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中心,主动对接,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三早国债项目清单,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