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

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时间:2018-11-21 来源: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科查询是否符合办证条件,如符合可直接办理);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损毁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办理时限:24小时取证,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