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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注销登记

时间:2018-11-21 来源: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办理时限:即办。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