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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时间:2018-11-21 来源: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办理时限:24小时取证,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