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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时间:2018-11-21 来源: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存量房转让合同原件;

5、契税完税证明及纳税申报表(原件);

6、如原土地性质为划拨,应提交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缴费凭证;

7、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办理时限:24小时取证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