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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时间:2018-11-21 来源: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申请人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办理时限:24小时取证,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