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

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时间:2018-11-21 来源: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转让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受让人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一户一宅证明。

 

 

  办理时限:24小时取证,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