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继承公告(通市不动产公字〔2026〕453号)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6-08-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6〕546号

 

  原通市不动产公字【2026】453号公告中

  5、“被继承人:刘叶军”更正为“被继承人:刘业军”。

  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