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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更正公告

时间:2026-05-27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6〕317号

 

  原通市不动产声字[2026]110号公告中“登记申请人(继承人)∶李祉霖”,更正为“登记申请人(继承人)∶王丹。

  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