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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2026-04-03 来源:

  

通市不动产声字〔2026〕196号

 

  聂槐因保管不善,将吉(2017)通化市不动产权第00095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槐

2026年04月03日